板政〔2015〕20号
板桥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临安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板桥镇食安办决定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镇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村、各科室部门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着力抓好动物养殖、畜禽屠宰,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基层责任网络排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细致排查,摸清底数。
2、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可采取告知(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肉品和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非正规渠道出售肉品和水产品行为,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4、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对冷库、肉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和个人零售点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黑窝点”。
6、曝光一批违法单位。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 〔2013〕1号)要求,以市为单位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行动结束后,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布。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好经验,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
2、私屠滥宰生猪等;
3、收购、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和水产品;
4、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品和水产品及其废弃物加工食品;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
6、在养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及非法使用保鲜物质;
7、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1、畜禽、水产养殖场;
2、屠宰场(点);
3、仓库、冷库等;
4、肉品和水产品交易市场;
5、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肉品和水产品集中加工区域。
(三)任务分工
1、强化畜禽、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管理,严格开展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水产养殖场应填写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甲鱼等有毒有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动物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
2、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大生猪产品“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3、强化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治理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突出重点检查冷库等储存场所的肉品和水产品查验制度落实、台账记录、运载工具消毒等情况,同时要对相关证件、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
4、强化走私冻品综合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当地反走私办联系,深入肉品和水产品销售集中度大、冷链发达、冷库多的地区调研排摸。要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存储地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存储、销售走私肉品和水产品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市场和冷库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冷库、冷链运输业方的教育引导,实现肉品和水产品入场有审核、进场常检查和出场可溯源。
5、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走私肉品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章、肉品检验章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惩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个“百日会战”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底前)
各村、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百日会战”工作。
(二)集中排摸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15日)
各村、各有关科室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浙食安办督〔2013〕35号)、《临安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临食安办[2013]33号)的要求,对辖区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及时将肉品和水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5年4月16日-5月31日)
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各村、各有关科室部门对百日会战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行总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对整治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百日会战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市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行动部署、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等工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加强督查和指导。各村、各有关科室部门要把百日会战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加大力度,着力解决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此次整治环节多、链条长,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对一些特殊场所可以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查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三)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科室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积极研究畜禽、水产品养殖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进入餐桌;落实肉品和水产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肉品走私以及病死猪处理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走私肉品管理、加强食品运输过程和仓储环节监管等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规范信息报送。各村、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百日会战推进动态情况,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报导百日会战成效和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曝光大案要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便捷兑现奖金,充分调动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舆论评估,重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定期报送,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
附件:1、板桥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排
2、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3、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4日
附件1
板桥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排
1、2月12日,市政府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百日会战。
2、2月底前,镇食安办下发《关于印发板桥镇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2月底前,镇、村有关部门报送百日会战部署情况。
4、3月中下旬,市、镇领导调研督查肉品和水产品养殖场和生产经营企业。
5、4月10日前,镇、村有关部门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第一阶段报表及开展情况。
6、5月25日前,镇、村有关部门报送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第二阶段报表及开展情况。
7、6月10日前,镇、村有关部门报送百日会战工作总结。
附件2
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百日会战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排查 |
隐患整治 |
品种名称 |
隐患概述 |
可能影响
范围 |
采取措施 |
是否完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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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可能影响范围”请填写行业范围及区域范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
(累计)数 量 |
检查的重点区域或场所 |
畜禽、水产养殖场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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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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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冷库等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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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水产品交易市场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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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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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
受理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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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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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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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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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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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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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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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照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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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公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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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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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等 |
私屠滥宰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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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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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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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情况 |
(行政部门)行政立案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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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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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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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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