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4〕84号
关于转发
《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安市消防安全“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安市消防安全
“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消安委【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专项行动中的要求 ,负责落实临安市消防安全“鲲鹏挺进”的相关工作。
附件: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安市消防安全
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临消安委〔2014〕21号
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
临安市消防安全“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杭州市消安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消防安全“鲲鹏挺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通过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鲲鹏挺进”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消安办、各公安派出所要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商(市)场、开发区、工业园区、创意园区的厂(库)房、养老服务机构、连锁集团、城中村等重点区域,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镇(街道)要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区厂(库)房和商(市)场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1)。要督促社会单位向当地消安办上报《登记表》。
(二)各级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市消防大队要结合前期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对辖区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厂(库)房和商(市)场进行再梳理,确保逐一排查到位。各镇(街道)消安办和公安派出所要对非消防部门列管的商(市)场、开发区、工业园区、创业园区的厂(库)房、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厂(库)房、商(市)场,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开发区、创业园区厂(库)房 “三合一”、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改变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针对养老服务机构,要重点排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堵塞,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未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未落实消防巡查等问题。针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解决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检查期间,要落实实名制排查,登记问题,并建立排查工作花名册。
(三)政府、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市消安办、各镇(街道)消安办和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存在火灾隐患尚未整改的、消防安全单位管理水平较差的单位开展重点督促整改。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未经消防审批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破坏防火分区的三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排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镇(街道),积极争取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按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联合规划、国土、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及区域,应及时上报属地镇(街道),属地“三改一拆”办公室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改拆力度,并将隐患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养老服务机构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函告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加强行业监管,及时协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四)落实重要活动保卫。市消安办、各镇(街道)消安办和公安派出所要提前对圣诞、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生产经营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培训教育。12月10日前,由市消防大队组织,对基层消防网格员开展一次全面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网格员消防管理能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镇(街道)、基层消防网格员和消防志愿者要开展农村、出租房、城郊结合部、老旧社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鲲鹏挺进”行动的要求,逐一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效统筹各项工作,推动工作开展,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一)量化工作指标。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开展“实名制”检查,严格执法,确保执法质量。专项活动期间消防大队每天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各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每人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5家,每季度办理行政处罚不少于1起;各镇(街道)消安办每天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每月向市消防大队抄报隐患数不少于3起。
(二)开展错时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消防大队每周一、三要组织开展夜查,每次派出检查组1组,每组检查单位不少于2家;圣诞、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各镇(街道)消安办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夜查。
(三)做好信息上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一下班前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传真到市消防大队,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辖区全部单位的自查,并及时将工作情况通过党政网报送至市消防大队邮箱(联系人:陈玉霞,联系电话:63968116,传真电话:63961115)。各镇(街道)、公安公安派出所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2、“鲲鹏挺进”任务分解表
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临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