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5〕28号
关于加强板桥镇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规范本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根据《临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临政函[2012]145号)和《临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14]9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板桥镇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民建房审批规范化管理
(一)农民建房报批流程。
1、农民建房实施计划编制。各村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建房利用情况调查,摸清次年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等用地需求,填写《农民建房实施计划表》(附件1),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镇村镇建设办审核备案。
2、农民建房规划调整。农民建房确需安排在限制建设区的,允许使用规划预留指标进行安排,每年11月30日前各村将需要规划调整的农民建房统计后报镇村镇建设办、辖区国土所进行初审,由国土所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调整。
3、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后,村委会要对村民的住房情况、户口情况、选址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要及时向镇村镇建设办提出实地踏勘申请,由镇村镇建设办组织国土所、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共同完成实地踏勘。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委会负责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协助建房户填写好建房审批材料,统一上报镇村镇建设办审查;镇村镇建设办对房屋的建筑结构、高度、面积、层次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转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国土所对申请人的家庭在册人口、现有住房状况、申请条件、拟建地块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将材料移交镇村镇建设办。其中涉及林地、河道、道路的由镇林业、水利、交通专管员按规定进行审查把关。
(3)镇政府在接到农民建房审批材料后要依据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对农民建房进行审核,及时完成审批。
(二)规范农民建房审批材料。
农村建房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临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五份;
2.个人建房申请一份;
3.国土所出具的实地踏勘表一份;
4.国土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一份;
5.用地红线图一份
6.村公示照片一份;
7.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需村委会盖章确认);
8.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9.其他资料:新建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农转用批文、房改情况证明、商品房购买情况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三)农民建房审批资料填写。
1、各村统一使用《临安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进行审批,审批内容要规范、完整填写,村委会、镇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审查意见栏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镇审核意见栏由镇分管规划、土地的领导分别签字,加盖“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专用章”和镇公章;镇审批意见栏由镇长签字,加盖“临安市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专用章”。
2、镇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农民建房“四到场”工作,每次到场应按照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附件2)相关内容,并由参加人员签字。《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由镇村镇建设办存档保管。
二、加强农民建房批后监管规范化管理
(一)农民建房“四到场”工作。
农民建房“四到场”工作由镇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城管中队、驻村工作组、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共同来完成。各村必须指定一名专职土地管理人员,各驻村工作组必须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做好“四到场”工作。
1、实地放样到场。农民建房批准后,由村委会统一向镇村镇建设办提出放样申请,由镇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国土所、城管中队、驻村干部、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等工作人员到实地定点放样,经实地放样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并发放施工牌。同时,告知农户,不按规定建设将不予登记发证。
2、基槽验线到场。建房户在完成基础浇筑后,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镇村镇建设办、城管中队、国土所、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再次到场对建房用地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3、施工过程到场。农民建房管理责任主体是村级,所以各村要加强对本村农民建房的全程管理,及时掌握村民建房进度。在建房中期、后期由城管中队牵头组织驻村干部、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到场对建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地面积、层数、层高、阳台等情况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及时制止,并将情况上报镇“三改一拆“办。
4、竣工验收到场。在房屋竣工后,由村委会统一向镇村镇建设办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由国土所牵头组织镇村镇建设办、城管中队、驻村干部、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到实地进行核实,核实不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
(二)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填写。
根据“四到场”工作责任要求,各到场流程需填写“四到场”记录表,记录表在实地放样时提供,一式六份,建房户、各村专职土地管理员、城管中队、驻村干部、国土所及镇村镇建设办各一份,各到场工作流程中涉及单位部门人员必须签字确认,缺少任何责任人员签字确认的将不得继续开工建设。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将作为土地依法登记重要依据。
(三)农民建房挂牌施工。
农民建房批准后,由镇统一制作《临安市农民建房施工监督牌》,施工监督牌由镇村镇建设办在施工放样时发放,在施工现场悬挂,施工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加大控新拆违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板桥镇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责任体系(附件3),由镇村两级相关人员及涉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组成,按照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内容进行责任分解。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将纳入镇村干部年度考核,由镇纪委全程监督。
附件:1.村年度农民建房实施计划表
2.农民建房“四到场”记录表
3.板桥镇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人员名单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