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4〕17号
板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加快推进全镇“五水共治”工作步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以治水为突破口,加快健全全镇河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河道管理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4年3月,全镇镇级以上河道和已治理的其他河道全面实行“河长制”,由属地村委会主任担任河长,初步建立责任明确、队伍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对造纸、建材、电镀、制鞋、节能灯、竹器加工、畜禽养殖、采矿采砂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管,控制企业向河道排污现象的发生。到2015年底,入河排污口治理基本完成,河道水环境达到“水清、流畅、岸绿、鱼跃、景美”的目标,灵溪、三口溪水质持续改善,全镇交界断面、出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实施范围
本镇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四、河长确定及职责分工
建立以镇长为全镇河道总河长。县级以上河道由四套班子领导负责督查指导,“河长”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河道管护保洁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和水环境治理;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依法组织检查处置各类河道内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工作
1.强化企业排污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道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加强造纸、建材、电镀、制鞋、节能灯、竹器加工、畜禽养殖、采矿采砂等重点涉污企业监管,创新巡查方式,突出夜间巡查和突击巡查,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放的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建立全镇重点企业排污监管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监管责任人。
2.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措施,加大养殖废水治理力度,严禁农业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溪流,落实具体的管护措施和责任人。
3.规范土地整理及矿山开采。加强农业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严禁在禁止开垦坡度上实施农业开发,减少土壤植被破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截排水沟、沉砂池等设施,减少水土流失。对全镇矿山开采进行梳理整顿,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全镇砂石加工点进行重点管理,逐步实行河道限采砂石。取缔证照不全的制砂加工作业点,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法,打击偷采砂石行为。加强制砂企业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板桥镇河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管理办公室,与“五水共治办”合署办公,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及对行政村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2.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邀请对应的河长参加,研究部署全局性工作,解决河道水质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跟踪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对不到位的由河长进行跟踪督办。
3.强化监督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镇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村和部门综合考评体系,严格监督考核。考核工作由镇“五水共治办”协同组织实施,并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情况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考核重点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体水质、环境卫生、堤岸设施、景观绿化、涉河违法项目和保洁队伍及管理体系建设等。考核采用定期、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底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排名最后的“河长”,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措施,由“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河长”。具体考核细则由“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4.加大公众监督。邀请市镇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不断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统一公布,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附:板桥镇镇级以上河道 “河长”一览表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