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推进产业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板政〔2013153

 

关于下达推进产业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村、有关产业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实施产业化工程对推动效益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兴农”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我镇农民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推进一村一品产业建设,实现产业强镇、文化名镇、生态美镇的奋斗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1粮油产业当年稻麦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50)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30元。

2毛竹产业:当年新造林连片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每亩补助100元;

3香榧产业:当年新增种植连片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每亩补助100元;

4花卉(苗木)产业:当年新增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100元;

5茶叶产业:当年新种连片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每亩补助100元;

6水果产业:当年新种连片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每亩补助100元;

7蔬菜产业:当年新增连片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补助100元;

8畜禽产业:年销售生猪1000头以上,蛋鸡养殖年存栏量10000羽以上,羊饲养量年底存栏100头以上,每户奖励1000元;

9设施农业:当年新建钢架大棚,每只(标准1亩)补助500元;连栋钢架大棚,每只(标准1亩)补助1500元;

10水产养殖业:当年新增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11产品营销流通业:当年新开设板桥农产品专卖店(工商执照),杭州市内区域每家奖励2000元;省内区域每家奖励3000;省外区域每家奖励5000元。凡年返销当地农产品产值50万元以上的返销户(有效证明)奖励2000元;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

12休闲观光业:当年新办农家乐餐饮业 (工商执照),每家奖励2000元。

13试验示范:承担大专院校、市、杭州市试验示范课题的单位(凭委托单位证明),每项补助2000元。

二、科技进步奖励政策

1、对临安市(含以上)涉农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单位;每项奖励1000元。

2、对获得临安市(市政府以上)先进工作(科技)者荣誉称号的;奖励500元。

3、对获得临安市(含主管局)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奖励300元。

4、被评为临安市级科技示范户(市政府以上授/评)称号,每户奖励500元。

所有项目均需由项目实施人于十二月十日前提出申请,十二月底前,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建设实绩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镇领导审核予以补助。

三、相关条件

项目实施当年若因发生食品、防疫、生产等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者,取消补助资格。

四、扶持范围

本政策享受对象为板桥镇区域内的产业化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31218

 

 

 

 

 

 

 

 

 板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1218日印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杨鹏   添加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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