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3〕133号
关于做好板桥镇
村级组织换届期间“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村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防止换届选举期间农村集体“三资”流失,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保证换届后农村财务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政策规定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临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村级换届选举期间涉及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镇“三资”管理中心在2013年三季度结账的基础上,全面核对各行政村账面余额,对各行政村现金、银行存款开展盘点。各村要在11月15日前到镇三资管理中心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盘点,并进行账目封存。从11月9日起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除选举必要经费外,原则上冻结村级财务支出。选举必要经费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用途和数额,报“三资”管理中心审批,并报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如涉及工程项目合同规定支付的资金,也须报“三资”管理中心审批,并报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2、村级组织换届期间,停止一切资产、资源变卖、承包等活动。
3.各村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村级“三资”管理各项规定,镇三资管理中心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换届选举期间出现违反村级“三资”管理规定,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