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板政〔2013130

 

 

板桥镇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各办公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企业劳资、劳工关系(含建筑工程)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纠纷(5人以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镇信访维稳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童祝平

  副组长:沈金明、黄向锋、俞红艳、童雪尧

  员:许雪平、杨建军、黄志军、叶立群、张劲虎、罗  捷、夏海昕、何  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俞红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劲虎、罗捷、夏海昕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林波、江金潮、任金良、张小平、朱艺田、相关各村“三员合一”人员。

  二、适用范围:

  1.一般企业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因工资支付、工伤补偿、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引发5人以上群体纠纷的事件;因企业经营困难等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引发5人以上的纠纷、群体上访、集体罢工以及打砸、哄抢、堵塞交通等事件。

  2.建筑工程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工程承包、分包,承包人因自身经营或合同纠纷等原因,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5人以上纠纷、群体上访、集体罢工以及打砸、哄抢、堵塞交通等事件。

三、部门职责

1.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因一般企业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劝导工作;负责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维稳信息的上报,并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如遇企业停工停产,及时指定专人看守冻结企业资产;在工资确认后及时做好职工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诉讼途径协调工作;负责联系协调信访局、司法局、派出所、法院。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因建筑工程类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劝导工作;查清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方及用工情况信息,查清工程款结算及欠薪情况,协调做好拖欠工人工资的结付工作;如遇工程停工,及时指定专人看守冻结相关资产;负责联系协调市建设局。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召集镇辖企业主约谈,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深入了解企业当年资金运行状况,并及时掌握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传递相关科室;劳资纠纷发生时,负责与企业主保持联系,做好引导和思想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企业劳资纠纷(5人以下)前期接访、调解;遇群体性劳资纠纷及时报告,做好劳动工资确认工作;及时收集财务资料和员工信息;负责联系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派出所警务处: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主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借机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处理;当出现暴力破坏情况时,及时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后,应按照“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组织协调、实施处置”的流程展开相应的工作。

1.信息汇总: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将劳资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有关信息及时向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情况通报: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后,应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并提出初步处置方案。

  3.组织协调:各项处置的协调工作,有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事前,根据所掌握的现场信息,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分析问题,明确各部门任务,形成处置的方案。事中,及时掌握处置现场动态,准确把握苗头倾向,并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调整方案和充实力量。事后,及时协调相关善后事宜,做到案结事了。

4.实施处置: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情况,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如遇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围攻胁迫领导打砸、哄抢公私财物,或聚众阻塞交通的,派出所警务处要组织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

 

 

 板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年11月4印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杨鹏   添加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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