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3〕42号
板桥镇砂石作业整治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各砂石经营企业:
为规范砂石作业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全市砂石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镇砂石作业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砂石作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境内的砂石经营企业,包括从事山砂、河砂、土地管理范围内采砂及来料加工的砂石经营企业。
二、整治要求
㈠对整治范围内证照不齐、无证无照的砂石经营企业,将依法查处并予以关闭或取缔;
㈡对整治范围内证照齐全,但存在着越界开采、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砂石经营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整治时间
证照不齐、无证无照砂石经营企业的储存砂石在2013年5月15日前自行消纳,拆除砂石生产设备及地面附属建筑,否则将组织强行关闭。
四、实施步骤
㈠前期准备阶段(5月5日前)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砂石经营企业初步调查摸底工作;拟定《板桥镇砂石作业整治工作方案》。
㈡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前)
深入开展砂石经营企业参股人员家庭背景等情况调查;上门发放《临安市砂石作业整治通告》;做好砂石作业整治宣传报道;做好砂石经营企业主思想工作,引导自行拆除;完善取缔砂场的强制拆除工作方案。
㈢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前)
组织人员对各依法取缔砂场的制砂设施及地面附属建筑物进行强行拆除,并推平场地;做好整治对象的一对一教育劝导和维稳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动态进行实时报道;开展砂场场地复绿工作。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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