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板桥镇笋制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笋制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笋制品生产和经营行为,提升我镇笋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笋制品食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笋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笋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笋制品产业开展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打击无证无照笋制品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笋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点;督促笋制品种植户规范农药使用,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健全流通和消费环节笋制品采购管理制度。力争通过疏堵有度,双轨并行的阶段性整治,确保我镇笋制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鲜笋种植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力量对全镇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我镇鲜笋种植情况,将鲜笋重点种植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并落实监管人员。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现场指导与技术服务,督促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加大农业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高毒残留农药,提倡使用低毒高效的绿色农药,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推广《无公害菜竹笋栽培技术规程》。加强对鲜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强化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相结合,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笋制品生产加工的监督检查。对全镇的笋制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笋制品生产加工经营情况,对所有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100%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监管人员。要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小作坊和加工户取得QS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质量安全,特别加强对笋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加工户的监管和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原材料采购,防止使用回料、废料作为原料制作产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杜绝违禁使用添加剂。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硫磺熏蒸笋干、腌制笋加工过程中使用工业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对笋制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全镇范围开展大排查,严防不合格笋制品在市场上的流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流通环节的安全隐患,以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笋制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以农家乐为重点检查对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鲜笋及笋制品购进关,及时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本次笋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上旬至2013年10月底)。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笋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村要抓紧开展好辖区内笋制品生产加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如实填写《笋制品生产加工基本情况》(附后)于4月10日前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要根据整治目标和任务,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笋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全力以赴落实各项监管保障措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笋制品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对接。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加强对全镇鲜笋种植及笋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笋制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示范效应。同时,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笋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全民关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要保证整治期间信息通畅,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各村要互通信息,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3
板桥镇山核桃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山核桃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山核桃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提升我镇山核桃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山核桃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山核桃质量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以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对山核桃产业开展全面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打击无证无照山核桃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山核桃生产加工销售点;加强山核桃种植、生产加工监管,督促农户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镇山核桃种植户规范使用农药,山核桃生产加工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山核桃销售管理制度。力争通过阶段性整治,确保我镇山核桃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山核桃种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生产主体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种植户培训,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肥、有机肥进行科学配方施肥,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推广《无公害山核桃栽培技术规程》;健全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山核桃集中交易点的监测力度和频次,把好入市关。
(二)加强山核桃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镇的山核桃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山核桃生产加工经营情况,并对所有山核桃生产加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并落实监管人员。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原材料采购,坚决防止使用回料、废料作为原料加工产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杜绝违禁使用添加剂;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山核桃生产加工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对山核桃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土特产经营店以及旅游景区土特产市场监管,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山核桃销售中的不法行为,严防不合格山核桃在市场上的流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及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三、工作步骤
本次山核桃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确保全面落实整治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上旬至2013年10月底)。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山核桃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深化山核桃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每月3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当月整治进度有关工作信息和小结,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要根据整治目标和任务,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山核桃产业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大事,各村、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彻底消除隐患。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纵容包庇、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安全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群众自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要加强对全镇山核桃种植及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山核桃质量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沟通,畅通信息。要保证整治期间信息通畅,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各村要互通信息,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4
板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解决影响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巩固前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以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切实解决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或以次充好及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促进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切实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和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完善以投入品使用情况为重点的生产记录档案及其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生产用药监管,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中非法使用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和非法使用染色剂、膨大剂、甜味素等各类添加物的行为;在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抗菌药物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出场前的产品的检验检测,严格产地准出,努力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安全监管
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
要重点加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配送点、经销点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要指导和督促市场检测室加大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测频率,规范信息发布。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对上市农产品开展定量抽样检测,并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市场索票索证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
(四)加强农产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
以饭店、农家乐及学校食堂为重点,切实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索取购物凭证、完善购入农产品完整信息登记及留样等工作。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把质量关,严禁购买和使用感官性状异常或霉变的农产品,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组织方式为镇食安办牵头,镇农办和各村共同参与,负责生产、市场流通销售及消费各环节。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各村和有关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并作出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上旬至2013年10月底)。按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要按照本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度,按计划、分阶段督导检查整治情况,确保整治质量。
(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
要切实采取措施,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的监管制度,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并及时作好巡查记录。
(三)推进检打联动,严查违法行为
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产品质量检测资源,在确保现有检测点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检测频率,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预警管理。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例行监测、专项检测等监测结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服务指导,做好宣传培训
要加强生产过程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鼓励使用高效双低农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产地准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产地准出、安全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配合,强化调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对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附件5
2013年度板桥镇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保证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让全镇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水产品,根据《临安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文件精神和板桥镇“2+5”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特制定“2013年度板桥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整治对象:板桥镇水产品中禁(限)用渔药问题;
整治环节:水产品养殖、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参加整治单位:板桥镇农办、食安办和各村。
一、专项整治组织
本次专项整治组织方式为板桥镇食安办牵头,农办和各村共同参与。
二、专项整治时间进程
水产品养殖环节添加禁(限)用渔药专项整治时间: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10月底;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
三、检查重点
全镇范围内的重点养殖场(户)、运输环节、销售市场及消费市场
1、水产养殖“三品”基地。即我镇的“有机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基地;
2、重点水产养殖场。即甲鱼、棘胸蛙、龙虾和泥鳅等特种水产品和新引进水产品养殖场;
3、农贸市场、集市和超市等流通环节水产品;
4、全镇餐饮单位和学校、工厂食堂等。
四、整治内容及手段
1、加强投入品检查。主要内容为养殖的水产品使用的渔药、饲料、添加剂等三项记录,重点检查有无使用禁(限)用渔药的记录和痕迹。
2、加强水产品检测。对有疑点的水产品和投入品及时抽样送检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暂扣措施;检查的范围包括水产品和渔药、饲料,计划专项检测禁(限)用渔药残留水产品20个批次。
3、加强对餐饮单位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水产品时应有固定的水产品来源地,供货商、供货人及联系方式,按规定索取购货凭证,应完善台账信息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购进的水产品要严格把关,严禁购进、使用感官性状异常和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4、加强流通环节检查和检测。对进入市场、超市或在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加强检查,对颜色发绿或不正常水产品加强检测,同时建立不定时的抽检制度,确保市场销售水产品安全。
5、严肃查处不合格水产品。对查出有违规的养殖场、餐饮单位及市场销售人员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嫌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6、安全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品健康养殖培训,鼓励引导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工作,建立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杜绝禁(限)用渔药的超标。
五、总结提高、落实长效管理
11月针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附件6
板桥镇酒类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成果,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酒类行业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行业安全隐患,规范酒类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我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2+5”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深入开展酒类行业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底前,基本消除酒类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促进我镇酒类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酒类行业违法生产经营。镇经发办、食安办、各村等联合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要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坚决打击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规范酒类行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酒类生产企业严格按QS要求组织生产,依法查处酒类制品无证生产和其他违法行为。督促经营单位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酒类制品经营单位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三)全面落实酒类行业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行政指导,推进诚信建设,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沟通协作,持续提升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镇酒类生产加工经营基本情况,并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梳理分类,建立监管档案。做好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10月底)
全面整治规范酒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酒类产品安全监管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
按照整治目标和重点,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监管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由镇食安办牵头,镇经发办、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
(二)严格执法。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制定巡查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通过巡查和排摸,切实掌握信息动态和线索,对继续从事无证生产行为的单位要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无证无照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按各自职能,严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特别是批发市场、各大酒店餐馆、农家乐,严格索证索票,加强产品抽检力度,对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或者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彻底堵住无证酒类产品销售渠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长效监管。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属地、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各方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模式,不断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不断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镇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具体工作落实,及时布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联动,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找准薄弱环节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集中力量,做到整治有效。同时,要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制定工作措施,推进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要抓住整治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和相关法律法律知识,把整顿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附件7
板桥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确保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根据临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自20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板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农贸市场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主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经营食品放心。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各村和责任科室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行动。重点规范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索证索票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行为;对豆制品小作坊进行规范,确保市场内经营户索证索票到位;对农产品种养基地进行规范,加强对畜禽、蔬菜的检验检疫,确保农产品安全,同时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加大对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加强对水产品的监管,强化抽检,确保市场销售水产品安全。3、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村和责任科室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镇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各村和相关科室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具体工作落实,及时布置工作要求,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做到有案必查,争取在整治期间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员和有奖举报制度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督查检查。各村和责任科室之间要加强协调协作与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8
板桥镇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的监督管理,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强化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集体性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
二、工作内容
(一)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持证持照情况:各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帮厨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卫生设施状况,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设置初级加工场所、容器洗消和保洁场所、食品贮存场所;制作凉菜是否达到“五专”要求;经营场所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是否完善;
3、食品采购、索证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采购、索证制度,进货台帐是否如实、认真、规范记录;
4、操作是否规范,有无超范围经营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是否严格落实消毒和留样制度;
6、食品库房是否规范管理,有无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三、整治对象
全镇所有农家乐食品经营单位。
四、整治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3月)
全面摸清辖区内农家乐经营单位底数,对有证单位、无证单位进行分类建档。请各村按照附表要求于3月底前通过报镇食安办。联系人储丽莎,联系电话63768880。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
召开全镇农家乐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利用农民信箱、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阶段(2013年5月—10月)
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家乐改造提升,依法查处基本条件不具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农家乐经营户;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与回潮,巩固整规成果。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
继续充分利用农家乐示范店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推动农家乐改善硬件设施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示范店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针对整治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3年11月中旬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和相关科室部门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等措施,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合法经营;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督促落实餐饮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在整治期间,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农家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另一方面要依照标准,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对诚信守法经营户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失信违法经营户严格惩处的同时向媒体曝光。大力宣传和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