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2〕1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板桥镇兵役登记和
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高标准做好今冬征兵准备,打好征集新兵质量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市人武部的要求及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和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24周岁以上的应征公民。
颁证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登记颁发的重点:农村户口以初中、高中以上毕业生为主,非农业户口以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为主。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非农业户口的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事业单位工人、企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可放宽到21周岁),具备高中(含职高、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青年,要尽可能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定为预征对象,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定为预征对象。
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可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的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按照镇政府、镇人武部和本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本村、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兵役机关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人员,由市兵役机关批准,并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中注销。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办法,按《浙江省征兵实施办法》进行。
应征公民所在的村、单位,要按照市兵役机关的要求,协同镇人武部,组织定好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到指定的目测站进行身体目测,并搞好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情况的初步审查。择优选定政治表现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征对象,经市征兵办公室批准,由兵役机关在《公民兵役义务证》上签署意见。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们法定的兵役制度,是确定公民服兵役并能向兵役机关进行注册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做好征兵准备,提高兵员质量,储备后备兵员,加强军队及后备力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单位要认真落实部署,成立专人负责的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件》、《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及《临安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争当预征对象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和神圣的职责;要认真搞好摸底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必须登记;对外出务工和经商的,要及时招回登记,并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管理。
各村、单位应当好落实好兵役登记的所需费用。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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