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2〕92号
板桥镇2012年“清洁乡村”工作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2011年我镇“清洁乡村”工作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变,保洁制度全面落实,农村居民文明素质较大提升。为进一步巩固“清洁乡村”工作成果,强化机制,提升水平,根据2012年市打造“最清洁乡村”工作要点,提出我镇2012年“清洁乡村”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队伍建设
各行政村是“清洁乡村”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要真正重视,实质性支持,两委班子中要明确一人具体负责“清洁乡村”工作。各村“清洁乡村”分管领导要加强责任,掌握本村环境卫生基本状况,经常上路巡查卫生保洁情况,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保洁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配备专职保洁队伍,负责本村区域内的河道保洁、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环卫设施清洁。各村聘用环卫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用,签订协议,杜绝录用带有照顾性质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小于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二、长效保洁,夯实基础,巩固工作成果
加大卫生长效保洁力度,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巩固工作成果。
1、继续完善垃圾收集处置模式。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各村对本村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和垃圾清运车辆等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按照“每15—20户设一只固定垃圾箱(或配2只垃圾桶),一个自然村设一个垃圾房”的要求,全面维修、更换、添置环卫设施。垃圾房、垃圾箱的建造更新,必须体现实用、生态、美观。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化处置的管理模式。村级保洁员要明确保洁区域和保洁时间,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盲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负责把垃圾桶、垃圾箱及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清运至垃圾房,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箱及垃圾房要定时清洁(包括清除牛皮癣),严禁在垃圾箱、垃圾房内焚烧垃圾。
建筑装潢垃圾收集处置。各村要设立建筑装潢垃圾定点堆放点,加大宣传,告知建房农户定点倾倒建筑装潢垃圾,严禁将建筑装潢垃圾乱堆乱倒或倒入河道内。精品村、特色村、中心村及集镇村必须设立建筑装潢垃圾消纳场,定点消纳,标志清晰,专人管理。
2、继续深化河道保洁工作。
各村要组建河道保洁员队伍,专人负责溪、湖、塘、沟、渠的保洁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河道及两岸无生活垃圾,无建筑装潢垃圾。洪水暴雨过后要及时组织村民开展清理河道活动,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滩、两岸及周边无飘挂物。
3、继续实施鱼类资源增殖保护。
各村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成立护渔队,分段包干,加强巡查;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大村民自治力度,发现各种电、毒、炸鱼的不法行为要说服教育,及时制止,对行为恶劣者上报市水利执法部门。
三、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提升工作水平
今年我镇“清洁乡村”以成立环卫所、靓镇行动为工作重点,结合美丽庭院、清绿河道、鲜花工程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打造精品亮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成立镇环卫所。加大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立足我镇实际,充分调查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成立镇环卫所。要求做到“五个有”: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独立办公室场所,有专用环卫设施,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有专项工作经费并设立专项账户。要履行好三项工作职责,一是负责集镇的卫生管理,二是负责集镇的垃圾清运和终端处置,三是对环卫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做到定期检查考核。
2、开展靓镇行动。为改变集镇村的环境卫生状况,打造整洁优美环境,今年要强势推进“靓镇行动”。一要做好洁化工作。镇政府所在集镇村的卫生由镇环卫所直管;按标准增添环卫设施;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盲点;一遍粗扫、二遍细扫,三遍动态保洁,确保保洁时间和保洁质量;做好“牛皮癣”治理工作。二要做好序化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以庭院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清除房前屋后堆积物,物品堆放整齐有序;拆除有碍观瞻的违章搭建、破旧凉棚、短墙残壁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引导自产自销户进场交易;推行门前三包政策,集中整顿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废旧物品收购点;各种车辆有序停放。三要做好亮化工作。公共区域内合理布点照明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公共照明亮点率达90%以上。增进绿地面积,无泥土裸露现象,全面维修公共基础设施,美化墙景。
3、做好结合工作。开展“清洁乡村”工作要与精品村、特色村、中心村建设及新农村整治有效结合,共同推进。拓展“清洁乡村”内涵,各村要因地制宜,开展美丽庭院、清绿河道、鲜花工程创建活动,提升工作水平。
四、强化考核,奖惩结合,加大检查力度
各村要制定本村检查考核制度,对保洁员实施月度考核,确保每月不少于3次,保洁员工作业绩直接与工资挂钩。镇清洁办参照市里制定的考核细则,每月对村抽查2次以上,每季度进行排名,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为良好,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标准附后)。镇考核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从事清洁乡村工作的予以奖励。“清洁乡村”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并作为村主要干部及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年终对年度排名前5名的村主要干部在年度考评中加5分,6-10名加3分,其余加2分,同时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分管人员、保洁员等先进评比,给予表彰奖励(先进个人评比办法由镇清洁办另行制定)。在市对镇检查过程中,抽查到的村在全市排名后10位的,当季不得评优,全年平均分扣2分。
附件:2012年板桥镇“清洁乡村”工作考核标准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