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2〕63号
关于推进产业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村、有关产业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实施产业化工程对推动效益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兴农”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我镇农民发展效益农业的积极性,推进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强镇、文化名镇、生态美镇的奋斗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1、当年毛竹新造林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2、当年种植香榧户新增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3、发展花卉(苗木),新增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4、新种无性系茶叶,连片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5、当年种植水果连片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6、新发展城郊蔬菜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7、年销售生猪1000头以上,蛋鸡养殖年存栏量10000羽以上,年产食草肉兔10000只以上,山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每户奖励1000元;
8、新建钢质设施大棚,每只(标准1亩)补助500元;连栋钢质设施大棚,每只(标准1亩)补助1500元;
9、水产养殖新增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
10、鼓励开设农产品专卖店。新增农产品专卖店(工商执照)杭州市区域每家奖励2000元;省内区域奖励3000元;省外区域奖励5000元;
11、鼓励农产品流通返销业。凡返销农产品50万元以上的返销户(有效证明)奖励2000元;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
所有项目均需由项目实施人提出申请,申请申报材料必须在六月三十日前报镇农办备案。年底前,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建设效果予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
二、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食品、防疫、生产等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取消资格。
三、本政策享受对象为产业化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只能参照其中一项申请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解释。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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