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2〕67号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精神,按照临安委〔2012〕第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5月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促进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突出以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校车、旅游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 矿山
责任领导:管浩峰
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
检查范围: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2. 道路交通
责任领导:钱雪强
责任科室:青山中队
检查范围: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 建筑施工
责任领导:童祝平
责任科室:城建办
检查范围: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 消防
责任领导:管浩峰
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
检查范围: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 危险化学品
责任领导:管浩峰
责任科室:经济发展科
检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进行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 民用爆炸物品
责任领导:沈金明
责任科室:综治办
检查范围: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7.校车安全
责任领导:朱明华
责任科室:交管站
检查范围: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
四、方法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由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从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镇安全生产科。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地、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尤其是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镇安委会将适时对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构建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9月5日前报镇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爱芬
副组长:
成 员:汪深洋、钱雪强、朱明华、黄向峰、张伟仁、
童雪峰、童雪尧、黄志军、许雪平、董军国、
江金潮、张小平、陈庭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童雪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董军国担任,办公室成员江金潮、张小平、陈庭峰、及各村主要负责人。镇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村(居)、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借助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扩大行动影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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