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12〕64号
关于成立板桥镇环卫所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洁板桥”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镇人员分工调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板桥镇“清洁乡村”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罗爱芬
副组长: 朱明华 张伟仁 俞红艳
成 员:杨 静 许雪平 童雪峰 胡辰燕 黄志军
童雪尧 蔡文娟 叶立群 杨建军 罗 捷
盛燕飞
领导小组下设环卫所,所长由罗捷同志担任,负责环卫所全面工作。
环卫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环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置,监督考核保洁公司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3.负责集镇范围内垃圾清运(日产日清)、保洁(实行早、中、晚动态保洁,每天不少于8小时)以及环卫设施“牛皮癣”清除工作;
4.负责考核村保洁员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一类地区不少于5次),出具考核意见。同时负责镇对所属行政村“清洁乡村”工作的月度考核;
5.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集镇各商铺店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负责对垃圾中转站、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7.负责集镇范围内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统一维修、更换;
8.按垃圾处置有偿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收取垃圾收集处置劳务费;
9.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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