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窗口或来电、来函、通过网络办理、咨询、举报、投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办理、解答、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五件管理、五制办理”和承诺服务等有关规定及时承办或处理,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做好书面解释说明和具体指导工作。对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记录、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窗口、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或责任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其科室、窗口职责范围,但属于其他科室、窗口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告知或直接指引服务对象到办理科室、窗口。
4、不属于便民中心职责范围的,属于镇政府或职能站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地址,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5、属于举报或投诉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镇纪委办公室。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寻找借口进行搪塞,要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首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如实告知。
7、对服务对象来电、来函、通过网络办理、咨询、举报、投诉有关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及时地记录、办理或转交。
三、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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