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镇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实行A、B岗, 以A岗为常住岗,B岗为顶替岗,B岗同时兼任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口分中心每周二该岗位承办者。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按出勤天数计发考勤奖。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负责人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而请假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中心”副主任核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核准。 3、病假凭医院证明。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中心”副主任。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当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5、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或其特殊事由的,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A岗位的工作人员由B岗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到位后方可准假。
五、A、B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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