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1、工作时间必须佩证上岗,统一服装,服饰整洁,仪表端庄。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文明、大方、自然、庄重、得体。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蓄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长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1、言行要温和、谦恭。2、对服务对象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开展其他娱乐活动。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6、禁止非工作需要的上网。7、禁止上班时间进行电脑游戏、收听广播或音乐、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2、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四、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板桥镇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用语。中断或挂上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等,并指明准确位置。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等等。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五、禁止用语: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领导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杨鹏   添加日期:20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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