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板政〔201388

 

 

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市安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镇2013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罗爱芬(镇长) :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童祝平(党委副书记)、钱雪强(人武部长)、朱明华(妇联主席)、汪深洋(人大副主席):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童雪尧(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能划分

(一)道路交通、学生乘车安全【分管领导:汪深洋、朱明华;牵头部门:经发办;责任人:楼水根、程妙学、叶青】

1、道路交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牧松线沿路、主要交通路口和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隐患,完善措施,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学生乘车安全: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杜绝中小学生乘车安全事故。

(二)工矿企业安全【分管领导:童雪尧;牵头部门:经发办;责任人:许雪平、任金良、江金潮、陈庭峰、企业联系人】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藏企业安全监管,防止企业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

(三)烟花爆竹、液化气、公共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分管领导:童雪尧;牵头部门:经发办;责任人:许雪平、任金良、江金潮、陈庭峰、驻村干部】

1、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烟花爆竹。

2、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藏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单位,杜绝液化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3、加强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安全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分管领导:朱明华、汪深洋;责任人:薛慧玲、程妙坤、储丽莎】

1、学校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3、加强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安全监管,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4、抓好宴席、餐馆、食品药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防洪防汛、农机、农电、沼气、沉井和涉农危化药品安全【分管领导:钱雪强;牵头部门:农办;责任人:童雪峰、陈钊明、马绍钢】

1、加强汛期安全监管,作好防汛物资储备安全检查,严禁汛期下河游泳及河边垂钓。

2、加强农机、农电安全管理,规范农村用电行为,严禁私拉乱接,杜绝农机、农电伤人事故。

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经营的涉农危化药品门市。

4、加强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杜绝沼气中毒伤亡事故。

(六)地址灾害、农村危房安全管理【分管领导:童祝平;牵头部门:锦东国土所、城建办;责任人:许建刚、夏海昕、倪凌】

1、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

2做好辖区内灾害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灾害点状况。

3、协助国土局向灾害点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并向群众宣传灾害发生后避险路线及防灾常识。

4、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疏散群众和抢险,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国土局。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村(社区)级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村联系领导和驻村干部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五、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六、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相关要求

镇属各科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科室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主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科室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镇安委办备案。在接受市级部门检查时各科室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经发办归档备查。

2、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安委会处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3420

 

 板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3年4月26印发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杨鹏   添加日期: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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